猎云网6月24日报道
今日,搜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表示,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自己家里搬运到自己的库房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著作权法》的底线,这是《著作权法》跟新技术的应用之间的一个很清晰的红线。希望我们广大的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的包括以后的其它形形色色的新技术的研发者还有版权行政部门共同来守护这个红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版权产业的发展
搜狐指出,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目前,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第二种,也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面对侵权指责,今日头条对外解释道自己实际上充当了搜索引擎的角色。搜狐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此前《新京报》曾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问题是,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的事实,“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