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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细则出台: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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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北京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细则出台: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北京市城管委近日出台《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猎云网(微信号:ilieyun)北京】10月10日报道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北京市城管委近日出台《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将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对全年维护良好的充电站,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根据细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可参与考核奖励。市城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日常和年度两部分。日常考核奖励,由项目管理单位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综合评分最高、排序最靠前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样将所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来源:北京日报)

以下为《细则》全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本市推广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可有效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本次拟出台的《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用于规范2018-2019年度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资金申报、核查、发放等。现将《细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激励企业不断降低设施故障率,提高使用效率。

(四)《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京管发〔2018〕107号)要求: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对本市2018-2019年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标准、申报条件、流程、充电站评价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奖励标准。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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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度考核奖励根据标准和考核年度内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天数不少于90天)给予。

(二)申报条件。1.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2.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三)申报核查评审流程。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步:1.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2.项目申报;3.日常考核奖励部分核查评审;4.年度考核奖励部分核查评审。

(四)充电站评价方法。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运营考核和年度运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运营考核设置了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三个指标;年度运营考核设置了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和附加项等四大类九个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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