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号:ilieyun)北京】8月30日报道(文/竹子)
从7月中旬传出被离职,到知乎上出现匿名贴被质疑是不是技术大牛,冯大辉一次次被推到风口,他本人还写了一篇《一个不写代码不称职被扒皮的水货CTO的自白书》对网络言论进行反击。随着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加入讨论,丁香园和冯大辉的恩怨之争似乎愈演愈烈。
而最新发声的,是丁香园董事长李天天。他在发送给丁香园内部员工的公开信中,回答了四个饱受热议的问题。
李天天在信中说道,冯大辉因个人原因,早在今年5月11日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离职申请,董事会和管理层曾多次挽留,但冯大辉去意已决,公司最终表示尊重其决定。对于网络上流传的“冯大辉完全不能胜任CTO”的匿名言论,李天天表示完全不认同,公司认可冯大辉过去在公司做出的成绩。
而关于大众最关心的、也是引起本次纠纷的源头——期权问题,李天天在信中这样解释:
从冯大辉2014年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公司管理层参考行业内未上市公司的普遍和常见做法制定了公司期权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生效。而冯大辉作为管理层和董事参与了计划制定并签字批准认可,自计划生效以来,所有离职员工均按此制度执行,冯大辉在对处理知情的情况下,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事情的争执在于,冯大辉希望在自己离职时,期权能够做出不同于其他离职员工的特殊处理。
李天天在信中说道,基于解决事情的善意,董事会批准了对他的离职进行特殊处理,并给予了公司能够接受范围内的最好条件,但是对于一些额外的不合理要求,实在不能满足。
到现在,经过多轮磋商,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解释至此,李天天话头一转,表示冯大辉提出离职之后,其一部分言行严重违背事实真相,并且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公司已经开始处理,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公司名誉。冯如果大辉继续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决不妥协,保留追诉的权利。
此信一出,知乎上出现了一个名叫“如何看待丁香园李天天就冯大辉离职事件的员工公开信?”的提问,冯大辉在问题下评论道:
“我对期权的诉求是行权。期权计划签署我只签署了一期,最新的方案至今未参与。对员工期权处理属于一定程度的机密信息,价格金额等信息并不知情。”
期权纷争引以为鉴
冯大辉从2010年加入丁香园,在加入时被授予了期权,到现在已经6年。按照期权的通用条款,其期权已经成熟。
对于初创公司而言,设置股权激励是希望能留住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出于对公司利益的考虑,创企常常会选择回购股份。否则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却还持有公司的原始股份,不仅对公司很危险,等公司上市时对之后加入勤恳做事的新员工也不公平。
因此回购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而回购的价格,应该是在事前的期权协议里已经规定好的。冯大辉和丁香园之争,就是在回购这一环上出了问题。
但在国内,很多企业所谓的期权往往只是空头支票,用来绑住员工的一个工具。真需要行使时,要么不兑现要么低价回购。到目前的所有期权维权事件中,争议的热点基本都是离职后无法行使期权。
那么回到最本质的问题上来,期权被授予人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协议?
最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所有条款都落实到合同上,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小心隐藏条款和恶意稀释股票等。在签订协议签,双方就要沟通清楚期权协议的各种条款。
最后附上李天天内部信原文:
致丁香园员工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 DXYer,
公司前 CTO 冯大辉离职后和公司的一些纷争受到比较多的关注和讨论。
公司一直认为这是内部的人事变动,属于「家事」,并不希望通过社交媒体隔空喊话来沟通。遗憾的是,在各种公开言论中出现了严重的不实信息,公司有必要向大家公开说明:
1. 大辉为何离职?
大辉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离职申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挽留,但他表示去意已决,公司最终表示尊重他的决定。
2. 网络上的一些匿名言论,公司怎么看?
公司认可大辉过去在公司做出的成绩,网络流传的「冯大辉完全不能胜任 CTO 工作」的言论和观点,公司表示不认同。我本人对大辉在职期间工作的评价,也可以在一些媒体报道中可见。
3. 大辉与公司之间的期权纠纷是怎么回事?
大辉从 2014 年开始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管理层参考行业内未上市公司的普遍和常见做法制定了公司期权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生效,大辉作为管理层和董事参与了该计划的制定并亲自签字批准认可。期权回购计划生效以来,所有离职员工均按照此制度执行,对于这些员工的处理情况大辉均知情,且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在大辉提出要从公司离职之时,他本人表示希望对自己的期权做出不同于其他离职员工的特殊处理。基于解决事情的善意,董事会批准了对他的离职进行特殊处理,并给予了公司能够接受范围内的最好条件,但是对于一些额外的不合理要求,实在不能满足。
在经过了多轮磋商之后,双方至今仍未对此达成共识,但我们依然秉承友好协商的态度与他沟通。
4. 公司如何看待大辉在他的个人社交网络上的行为?
大辉提出离职之后,其一部分言行严重违背事实真相,并且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公司已经开始处理,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公司名誉。
公司在给予大辉的离职协议中,包含有「离职以后不能发表损害公司声誉的言论,不能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这样的常规条款。对于该条款,大辉表示不接受。但如果大辉继续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决不妥协,保留追诉的权利。
最后
在不涉及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公司绝大部分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并且有很多渠道可以进行了解沟通。有任何疑问,欢迎各位同事找你的 leader 甚至我本人进行直接沟通,也可以到企业号「来,咱俩唠唠」板块找 CEO 张进直接反馈。
把时间和精力聚焦到业务和产品上,去赢得我们既定的目标,实现最大的价值,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李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