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IT讯(编辑 张晶)昨日晚间,网络媒体爆出“阿里方面已经注册‘双十一’商标,受此影响,京东方面只能临时替换所有广告”。而在今日上午,京东方面发出公开信,间接证实因为某种原因只能下线其促销广告。普遍认为是因为双十一商标被注册导致。
然而,据编辑了解,京东广告下线原因并非仅仅是因为“双十一”商标侵权,更多的因素是因为其广告在制作及发布环节中,大量使用诋毁、抹黑同行的语言和素材,以至于在广告投放审查环节即无法获得媒体通过,只能无奈下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方某卫视广告部人士告诉编辑,京东预订的促销广告投放为本周末开始,在其将样片送审环节中,投放审查人员在就广告素材进行例行审查时发现,京东在其广告素材中高频次并反复对其同行企业有不当言辞,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光明网编辑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毕文强律师告诉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条则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另外《广告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第四十条则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毕文强律师表示,受诋毁一方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选择是否起诉。
据编辑核实,目前绝大多数的卫视均叫停了京东广告投放,并要求其对其素材内容进行合法的修改和使用。
此外,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经过核实,在中国商标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信息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确实注册了“双十一”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