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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发文新规范,直播电商不得要求商家签订低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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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杭州拟发文新规范,直播电商不得要求商家签订低价协议

来源:图虫
从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日,“电商之都”杭州司法局发布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市政府官网征求意见。

其中,主要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从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税务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等方面作出规定。

首先,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以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打赏礼物等手段,掩饰、隐瞒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的资金。自然人主播从事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类等需较高专业水平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按相关部门或平台的要求报备、审查。

在直播营销合规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合法开展直播预热及宣传、依法开展有奖销售、明示赠品信息、显著提示搭售商品或服务等。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有赠品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等。如有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数据、虚假评论、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不得以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的价格标示销售;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骗取商家佣金。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从业者还应督促商家履责,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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