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直通IPO
2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拟IPO企业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微电子)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芯微电子2022年4月22日被抽中现场检查,因在现场检查中存在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未充分揭示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等问题,芯微电子被上市审核中心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大问题遭书面警示
此次芯微电子遭遇监管函,主要涉及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2022年6月,现场检查组发现,公司删除了2022年5月以前的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且因信息系统未进行备份,现场检查组无法恢复并查询相关上机日志记录。
第二,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芯微电子境内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依据快递发出时的快递单和发运单暂估确认收入,每季末核对快递签收情况并对未签收订单做收入冲回处理。芯微电子未以所披露的“客户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第三,未充分揭示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一项核心发明专利“晶闸管、专用于制造晶闸管的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即将于2024年到期,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1年被宣告无效。2019年至2022年1-6月,上述两项专利对应产品形成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4.81%、68.98%、55.03%、42.24%。芯微电子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专利即将到期、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未充分揭示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四,未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归集不准确的问题,以及未对经营情况异常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不准确、未将研发废料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等。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芯微电子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要求芯微电子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员工学历低,研发投入低于同行
在此次遭遇监管函之前,芯微电子也存在员工学历问题。
根据招股书显示,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系由原安徽省祁门县黄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专注于功率半导体芯片、器件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作为一家技术含金量较高的企业,98%员工的学历却在本科以下,至少82%研发人员的学历在本科以下。
根据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芯微电子的员工人数分别为486人、608人、779人、832人。从2022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芯微电子共拥有16名员工的学历在本科,130名员工的学历在大专,686名员工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这意味着,芯微电子98.08%的员工的学历在本科以下。
除此之外,公司拥有89名研发人员,换言之,若16名芯微电子学历在本科的员工为研发人员,其仍然有82.02%研发人员的学历在本科以下。
研发费用上,报告期内,芯微电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546.83 万元、1825.04 万元、2288.34 万元和 1123.52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6%、7.96%、6.05%和 6.12%。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82%、6.46%、5.14%和 5.1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