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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消息,此前因超前点播而起诉爱奇艺的律师吴声威今日在微博发文《二战爱奇艺,谈谈我的初心和使命》,表示今日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将再次起诉爱奇艺。
吴声威表示,和爱奇艺之间的纠葛有了续集也是意料之外,这一切都缘于爱奇艺不仅没有尊重用户,也源于爱奇艺内部的风控和合规做的不好,在一个明明可以从法律上简单解决的事情,却用传统的大厂诉讼策略和思路,不顾后果。
针对爱奇艺调取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吴声威并不认可。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称爱奇艺“超前点播”违法,构成违约,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以为一切争议都会随着判决逐渐平息,但随后既是原告又是律师的当事人吴声威再次爆料,称爱奇艺在庭审中把近百页个人观影记录拿出来了,感觉隐私被严重侵犯。并表示“平台收集、查看和公开用户信息是三个事情,可以收集不代表可以查看,更不代表可以公开。”
事件逐步发酵,爱奇艺与吴声威的冲突已经不再是超前点播、会员权益那么简单了,爱奇艺是否能够使用并曝光用户的观影记录,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以下为吴声威微博全文:
二战爱奇艺,谈谈我的初心和使命
【今日,2020年7月15日,我已经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我的立案材料。】
我的初心是:替用户发声,我的使命是: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个事情走到今天,已经有了半年的时间,我还记得最初给关注者们的承诺:言行合一。
这也是我行走江湖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如果我答应了,我就要做到。
和爱奇艺之间的纠葛有了续集也是我的意料之外,这一切都缘于爱奇艺不仅没有尊重用户,也源于爱奇艺内部的风控和合规做的不好,在一个明明可以从法律上简单解决的事情,却用传统的大厂诉讼策略和思路,不顾后果。
我是一个刺头吗?
我认为我不是,这半年的诉讼期间,不管是法院的请求,还是爱奇艺的主张,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我都是会同意并接受。
法院让我不要煽动舆论,尽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我觉得我做到了。
法院让我不要用一些历史性词汇形容爱奇艺,我也答应了。
爱奇艺在举证过程中拉长战线,我也善意的同意他们一次次延长举证,可是他们拿出来的证据不是一个平台怎么尽到服务广大用户的证据,而是针对我个人的信息和数据。
李彦宏说过:我们中国人都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他说的是实话,大多数人的隐私权意识不强,也意识不到个人信息和隐私被非法利用后的严重后果。
我想,这是有原因的,我们国家关于隐私、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的立法很滞后。
但是《民法总则》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立法在努力,我们也要努力,给立法铺平现实道路,用我们的声音和行动告诉立法机关,切实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权益非常有必要,也非常迫切。
池子对于笑果任意调取他在中信银行的银行流水提出质疑,其实和本案异曲同工。只不过昔日的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分饰两角,而今朝的爱奇艺既扮演笑果,又扮演中信银行。
笑果想和池子打官司,需要向法院申请才可以调取池子在中信银行的银行流水。
同样的,爱奇艺和我打官司,需要向法院申请才可以调取我在爱奇艺加密服务器上保存的个人信息和数据。
很多人都觉得爱奇艺自己是数据的保管者,就可以随意从加密服务器中任意查看和使用用户的数据和个人信息。纵然很多人直观上感觉爱奇艺不是好人,但是我仍在网上我听到了很多人同时持这个声音。
而我偏偏不认可,我也很欣慰此前已经有很多律师支持我的观点,比如@岳屾山@邓学平律师。我非要去法院论一论,当自己作为用户信息的保管者时,是否可以任意查看和使用个体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
当然,我不是一个同行相轻的人,我知道有很多律师都比我优秀,但是本案中我还增加了另外一个被告,那就是爱奇艺一审过程中的代理方: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增加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也是考虑到希望争取一个道理: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客户的过程中,不能无视委托人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反而助纣为虐。
在法律上,如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都能任意从事一些违法行为,那和律师的初衷就相背离,这一点,我也希望通过法院能给我一个答案。
再次附上我的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