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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霸王条款」引争议,律师:试图责任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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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ZAO「霸王条款」引争议,律师:试图责任转嫁

ZAO,这款有望成为2019年首款现象级产品的App,刚刚火了不过一天,就被浇了盆冷水。

猎云网注:虽然ZAO在用户协议里将责任归于用户,但真正发生法律追究,这个所谓的平台是很难免责的,所谓“技术中立”很难适用。文章来源:新浪科技(ID:techsina)作者:杨雪梅。

8月30日晚,一款名为“ZAO”的换脸软件在朋友圈刷屏,据了解,ZAO使用AI技术,用户只需要一张正脸照,就可以替换为影视作品或者小视频中的人物,生成以自己为主角的视频片段。

据ZAO官方微博介绍,这个月(8月份)花700万租的服务器,一晚已经消耗了1/3。可见其火爆程度。

不过,在一夜刷屏之后,ZAO的用户协议条款却引发网友争议,部分人呼吁大家不要盲目跟风。

网友质疑个人信息会泄漏

根据ZAO用户协议内容中的必要授权协议:用户上传发布内容后,意味着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

屏幕快照 2019-09-01 上午9.19.37.png

该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用户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其肖像进行形式改动。

微博上有网友担忧,“非法收集面部信息”“万一哪天被黑客把数据库给拿走了,你的支付宝分分钟可以被盗刷,你们自己看着吧。”

对此,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用户本身是基于用户协议确认、同意把自己的肖像授权用于这种AI换脸技术的使用和传播,“我倒觉得这种所谓的用户隐私权不是大的问题,主要还是涉及影像本身的著作权,以及公众人物肖相权的侵权问题。”

不过,如果用户上传照片里不是自己的脸,而是别人的脸,就有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肖相权和隐私权。

虽然ZAO在用户协议里将责任归于用户,但王军认为,若真正发生法律追究,这个所谓的平台是很难免责的,所谓“技术中立”很难适用。

律师:ZAO用户协议试图责任转嫁,但法律上不一定能实现

王军告诉新浪科技,在他看来,ZAO的这个用户协议本身有诸多的试图责任转嫁、责任规避、责任豁免,或者是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地方。

“首先,它想实现的目的是,帮用户实现明星或者影视人物角色的换脸,那么相关素材来源的合法性,以及著作权的授权,应当由用户自行解决,否则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是由用户自行承担的。”王军表示,也就是说,一旦有明星、版权方或者明星的肖像权利人,对于相关的换脸行为,或者换脸之后的视频传播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话,ZAO是试图转嫁或者规避责任的。

但事实上,王军认为,如果真的有肖像权利人进行追究的话,这种内部的用户协议是无法对抗相关权利人的。因为这样的换脸行为有可能会侵害视频或者影视作品著作权,以及作品中演员的肖像权。

所以,这样的“霸王”条款表述,是无法真正在法律上豁免平台方所承担的责任的。

王军理解的正规、合规合法的商业逻辑,应该是用户取得相关视频的权利人,包括涉及到的明星肖像权利人,对于相关使用行为的授权。然后,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换脸的体现和传播。

当然,获取授权确实很难,或许未来,相关视频或者短视频平台可以做一些这样的内容集合,然后对用户授权,“我觉得这个可能是从上游进行理顺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舆论压力下,31日下午,ZAO很快修改了其用户协议内容,在用户协议的开头部分增加了“特别提示”。

根据提示,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和人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在ZAO上。除非为了改善ZAO的服务或者另行取得用户的再次同意,ZAO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内容。

屏幕快照 2019-09-01 上午9.18.38.png

此外,用户可以依据ZAO的平台规则撤回或删除上述内容,而在用户撤回或删除后,ZAO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服务器上予以删除。

AI换脸技术上有可取之处,应该被正当应用

其实在ZAO之前,AI换脸就曾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有人将94版《射雕英雄传》里朱茵扮演的黄蓉换上了杨幂的脸,网友直呼“毫无违和”“以假乱真”,甚至调侃“老剧新拍最省成本的方式”。

当时,就有不少人担忧技术会被滥用,如果没有使用在正确的地方,将涉及版权、肖像权、安全等问题。

而早在两年前,国外技术圈就存在和流传AI换脸技术,此前也有网友将主播的脸换成明星的。不过,受多种因素限制,这一技术真正落地应用还比较少见。

正如王军所说,这种AI换脸技术在技术上有它的可取之处,有它正当应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要真正进行相关的推广和应用的话,确实还需要考量对于其他权利方可能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当然,相关的使用是不是构成一种合理使用,比如是否用于商业传播,就很难构成合理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里,正式加了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信号是,未来AI换脸、甚至语音合成技术的应用或将受到法律管制。

“技术的发展会带来商业模式/授权模式/传播模式的变革和统合,但相关模式规则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单一利用技术自行其是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王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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