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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规则正式落地:四个微小变化,三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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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科创板规则正式落地:四个微小变化,三个重大突破

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即日起就可向上交所递交IPO申报材料。

【猎云网(微信:ilieyun)上海】3月2日报道

3月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即日起就可向上交所递交IPO申报材料。

据悉,2019年1月30日至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集中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了10场片区座谈会,专门听取会员、市场投资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组织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热线、函件等多个渠道,收集各类市场主体提交的意见600余份。

上交所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其中,着重调整和优化的制度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 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 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 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同时,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具有内在逻辑性,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努力问出“真公司”,把好入口关,以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 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与此同时,科创板作为上交所新设立的独立板块,有三点重要突破:

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
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
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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