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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工作局: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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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北京金融工作局: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业务

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

【猎云网(微信号:ilieyun)北京】9月30日报道

猎云网9月30日消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今日在其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以下为公告全文:

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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