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注:《意见》内容剑指K12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本文从《意见》原文中摘取了一些或会对素质教育培训机构产生影响的重点内容,同时倾听教育部、从业者等各方声音。文章转自:睿艺(ID:ruiyi-news)。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发布后,新东方、好未来股价应声下跌,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意见》内容剑指K12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其中也提到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体现出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鼓励和支持,但素质教育从业者也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素质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部分,并非与此次《意见》所释放的某些信号毫无联系,其中多处内容值得素质教育从业者思考,从长计议。
睿艺从《意见》原文中摘取了一些或会对素质教育培训机构产生影响的重点内容:
一、在场所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
对此,睿艺采访了多位科创、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创始人,从各方反馈的想法来看,业者们对以上第二、第三点内容反应最为强烈。
1、办学场所要求愈加严苛具体
对办学场所的标准和要求更加细化,机构需提前规范和提升自身办学场所的建设标准。
《意见》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睿艺与多位素质教育机构创始人交流后发现,大家一致认为该条内容主要对小规模机构及大班教学模式的机构会产生一定影响,而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素质教育机构和以一对一、小班教学模式为主的素质教育机构,并未造成影响。
但该条内容也比较清晰的反映出,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标准和要求越加细化的趋势,如校区空间、硬件配置、安全、卫生等等。可以预见,未来相关部门将会愈加重视这方面的规范与整治。包括素质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则需提前规范和提升自身办学场所的建设标准。
2、缩短学费的时间跨度
直接冲击初创型机构、依靠预付款寻求规模化扩张的机构;
家长将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倒逼机构服务好客户、提高产品质量;
倒逼机构加强对自身的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财务模型。
目前,大多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费的跨度远超《意见》中提到的3个月,若实施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条规范内容,可谓是颠覆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模式。
睿艺采访发现,素质教育机构业者普遍认为,这一规范内容倘若执行,将对初创机构和依靠预付费寻求规模化扩张的机构产生极大冲击,而对于办学实力较强,现金流、自有资金已相对成熟的机构而言影响较小。
首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会直接影响初创机构,使其严重“受挫”,因为大部分初创机构往往自身缺乏充足的资金,而前期本就面临着师资团队建设、课程研发、获客推广等重运营工作,但这些无法单靠短期学费收入维持公司运转,机构会面临巨大压力,并身陷恶性循环。
其次,这条规范内容也将直接遏制利用预付费款进行规模化扩张的机构,这些机构自身本就脆弱,预付款“供血”机制一旦被断流,现金流出现问题,机构将面临重创。
对于本身办学实力强,现金流、自有资金较好的机构来说,则需要花精力和时间去解决如何前期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自身的规范管理等问题,进而提升续费率。
这条规范内容一旦具体落实,用户消费门槛降低,家长将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将敦促培训机构缩短好课程和好教学效果的呈现周期。
有业者指出,“这条政策若真正落地的话,不仅会倒逼机构提升自己的课程设计和产品研发,而且还会促进服务的大幅提升。因为其直接影响学费收入,并使得续费频次增加,课程质量和服务就成了影响续费的生命线,而没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体系化服务能力的机构就会很难存活。”
除此之外,还有业者表示,这条政策也将有利于倒逼机构打造自身良好的财务模型,拥有更好的现金控制能力,有利于机构未来顺利进行投融资和收并购。
《意见》中还明确强调了各地教育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合作,对学杂费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流动加强监管。睿艺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素质教育培训机构试图探索预付费托管模式、现学现付模式、学习信用模式等多种收费模式,其中预付费托管模式即指引入第三方机构,比如银行、支付宝等对预付费进行监管,学习信用模式即老学员先学后付款,以信用做担保。
3、先证后照,批准门槛增加
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政策复杂、分工职责不明确、地方落实不到位;
设立分支机构和新设一个独立的机构在程序上已经没有太大区别。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意见》中该条内容与此前在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相关内容有明显差异,尤其是对于素质教育机构来说。
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首席业务顾问、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春光律师在其分析文章中表示,“原先送审稿基本已经明确要把培训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的知识教育,另外一类是所谓的素质教育。对职业教育机构强调要有照有证,先教育机构批,然后根据营非选择到民政或者工商。对于非知识教育的机构,比如说美术、体育之类的素质教育,可以直接到民政或者工商去领取执照,不需要再经过行政机关审批。但是《意见》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调整,明确强调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要先证后照。换句话来讲,就是说只要是针对中小学生培训活动,招生对象是中小学生,那么不管机构实施的是知识教育还是非知识教育,也不管上的是英语、数学还是美术、体育,都要进行审批才能获取相应的执照和法人登记。”由此可见,该《意见》中的这部分内容对于素质教育从业者而言也不可忽视。
睿艺近日从诸多业者那里获悉,部分省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整顿工作依旧很严密,如天津、西安等地有很多素质教育机构因各种手续不全、证照不齐而被叫关停,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关办学资质,其中很多机构的消防证和办学许可证正处于补办阶段。
资质为何成为校外培训机构“落难”的重灾区?除有些机构的确存在违规冒险经营外,政策的复杂不明、执行混乱、职责不明等现象,给素质教育机构从业者带去了很多资质办理的困扰。
虽然有些政策已制定出来,但落实到各地方就“变了味”,使其复杂性更加突出,这让很多从业者甚至不知道去哪里办证,尤其是有些素质教育品类会涉及多部门申请,如体育培训机构,既涉及体育部,也涉及教育部、工商部、民政部。
而就算业者明白要去哪些职能部门办理,但因地方实际执行流程有别于政策,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等情况,还是给业者带去了诸多阻碍。例如有业者就曾表示,“教育部出过相关明文,表示对于科技等类别机构可以不用办理办学许可证,直接办工商即可,但在实际执行时却很容易碰壁,地方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很容易一刀切,因此素质类培训机构也会被其按照学科处理。”
《意见》中还明确提到了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而之前送审稿提出如果培训机构已在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设立过教学点,那么在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话,就无需再经过批准,只需在所在地区进行备案即可。《意见》则明确表明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时必须也要经过审批,因此使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新设一个独立的机构在程序上毫无差别。
目前最终政策还未确定,但从一直以来的教育政策环境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政策从上至下的实施路径较长,各地方市场情况不一,政策落实情况也会有现实差别,这就需要校外培训机构要了解清楚自身所在当地的办学政策及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毕竟大多数机构寻找的是一条长期经营之路。
先证后照、批准门槛增加等一系列教育整治举措所释放出的信号,同样需要素质教育机构重视起来,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直抒己见·业者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预示着素质教育的春天真正到来,预示着国家开始引领民众、教育部门关注校外教育。这时候国家发文其实是在明确校外教育的定性,即校外教育一定是校内教育的补充,以前校内教育不太优质的时候,要通过校外教育补充优质,如新东方、好未来的出现。现在校内教育逐步优质的过程,校外教育也要转型,已不再只是补充,而且校外一定要走差异化,以弥补校内基因。同时,国家开始注重办学资质、安全性、面积等问题,是对这个行业门槛的提升,意味着未来的素质教育一定不是井喷性发展,应该是有规范、有资金、有能力的机构进入到这个行业,独立创业的可能性将会降低,专家型、运营型、资源型的人才将会越来越多地被整合在一起,以补充这个市场的需求、督促行业的正规化发展。《意见》的讨论对于我们来说,都将是考验。”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并不属于法律范畴,更多是在行政管理上有指导作用。但是是经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来头很大,要引起各方重视,政策虽不会短期内立马执行,但一定会落实。”
“虽然监管力度会加大,但短期内肯定还会存在不规范的小型培训机构,实则政策实施前期对大品牌培训机构冲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目前的市场现状很多是体制原因导致的,不是靠简单出个政策就可以解决的。要想从根源解决,得改革教育体制。”
“总体来看这些都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将培训市场做到更正规、更健康。也就是说培训机构不是需要被取缔而是需要更加正规化经营,这一文件的颁布对一些机构来讲,短时间内会带来一些经营压力,但长远来看一定会使得这一行业更加健康。”
“其实以上条例主要还是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没有把素质教育单独分出来。之前送审稿提及艺术机构可以直批,如今《意见》又有不一说法,可能9月份才能有最终结论。我们也在观望,如果送审稿通过,艺术能排除在外的话,这将对艺术类教育机构是个好消息。如不能通过,肯定会对素质教育影响大,尤其是收费周期这条政策,因为现在大部分机构都是按年收费。”
“线上的素质教育品类可能会因为政策从线下走到线上的‘时差’而短时期内受益,但长期来看,也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首先,未来国家会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不论是以上哪些要求,都说明以后的要求高了,对教培行业更严格了。从素质教育受到的影响来分析,第一,素质教育同K12校外机构一样,都必须更规范化运作,包括证照资质办理、收费标准、场馆及安全隐患的要求等,虽然对于整个行业会有一些冲击,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的培训机构还是有着不同的影响,这个影响需要划分出一个分界线。对于小规模机构来说,这些政策无疑是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也会面临退出,当然除了市场风险以外,还有政府的压力;对于规模大一些更专业化的品牌来说,长期来看是利好的,通过对行业的良莠划分,也能凸显大品牌的竞争优势。第二,如细解读政策,这次的政策主要针对校外应试的课外辅导机构,杜绝给中小学生加重课外负担,这一点又恰恰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对应试校外培训的压制,《意见》其实给与了素质教育更多的发挥空间,如果说对于应试教育是发展中规范,那么素质教育应该是规范中发展,未来国家会提倡规范化的素质教育行业发展,所以对素质教育我认为发展机会远大于抵抗风险。”
“《意见》将会倒逼机构把服务做得更好,这是行业规范的开始,大家都将开始注重产品研发、规范经营,把服务放第一位,而不是把教育做成金融。”
直抒己见·教育部
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
就在昨日(23日)上午,教育部召开了“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领导就《意见》内的内容,做了更加细致的分析探讨和具体落地措施,提出未来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则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三地之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经验,以及未来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方向性措施与计划。
另外发布会上,相关领导还对“已摸排培训机构、发现问题机构、整改整治机构等”进行了数据公报: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 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有707家,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数2709家;上海市目前取缔了500余所存在较大安全问题或者无资质的办学机构,叫停了15个中小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广州市已完成对8222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并“一家一策”建立台账,其中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2195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会后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表示,北京拟从9月份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匹配校内托管班,并且学校可引入社会上体育、艺术和美育方面的优质民办机构资源作为课后资源补充。这无疑为校外素质教育机构提供了与学校合作的又一机会,但就日后具体落实执行来看,还有待跟进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