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号:ilieyun)】5月25日报道 (编译:王潇宵)
6年前,美国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苹果iPhone的五项专利设计,并要求三星赔付10亿美元。三星曾就此多次上诉,今天重新审理此案的陪审团就损害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将其修改为538,641,656美元。
从2011年4月开始,苹果与三星就开始对簿公堂,当时苹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机侵犯了iPhone的专利和商标创新。2012年8月,美国法庭裁定苹果胜诉,并获得最初10.4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但随后双方又因法律问题和损害赔偿分歧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决之后,三星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赔偿金,另有约3.99亿美元悬而未决。
在最近的重审中,关键问题始终着眼于“工业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制造品”这一定义。具体而言,苹果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是应该完全基于三星侵犯iPhone的五项专利的具体价值来计算,还是需要包含这些创新的手机的总价值来计算。如果说一台600美元的手机中包含300美元的侵权苹果专利配件,三星可能会争辩说,它只为苹果造成了300美元的损失,而苹果可能会说,其300美元的创新使三星卖出了600美元的手机。
自2016年12月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将此案驳回给低级联邦法院重新审理,以确定整部手机或其组件是否为独立的“工业产品”。去年10月,联邦法院下令对这一问题进行陪审团复审,并使用了包括四个因素在内的新标准:
1.原告设计专利涵盖的范围,包括图纸和书面内容描述;
2.产品整体设计的相对显著程度;
3.从概念上看,设计是否与产品整体截然不同;
4.专利设计与其产品的其余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包括设计是否属于用户或卖方可以从整体产品上拆卸的独立部件,设计是否体现在可与产品其余部件分离的组件上,以及组件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不出意料,双方都将其损害赔偿的标准两极化,以说服陪审团从中寻找平衡点。三星提出的赔偿为2800万美元,而苹果则要求三星支付10亿美元,宣称三星曾数亿次乃至数十亿次侵犯其专利。
最终评审团裁定的赔偿金额为533,316,606美元,侵犯其实用专利赔偿5,325,050美元,总计超过5.386亿美元。这一数字大致就是两家公司赔付标准的中间位置,但远远高于最初在重审时设定的3.99亿美元,也就是说胜利属于苹果。
判决后,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三星公然剽窃我们的设计是事实”,并表示“感谢陪审团的服务,并且很高兴他们同意三星应该为抄袭我们的产品设计付出代价”。三星回应称:“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对三星在设计专利损害方面做出了一致的裁决。我们将考虑所有的选择,以获得不妨碍创造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