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注:根据目前形势来看,上半年首次发行CDR应该没有太多悬念。小米大概率会采用港股+CDR的模式进行上市。这或许能给美团、滴滴等后续上市的公司一个路径参考。易凯资本合伙人宋卓认为CDR最初规模不会特别大。文章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作者: 李亚婷。
A股一直花大力气推行的CDR有了最新进展。据虎嗅报道,阿里巴巴、百度、京东或将成为首批发行CDR的公司,最快将于今年6月发行,此前热议的腾讯暂缓发行。
但据说,为减少流程,上述三家公司不是以增发新股的形式发行CDR,而是由一部分老股东减持。考虑到他们在境外上市时AB股或合伙人制的股权结构,并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但这一消息没有得到各方确认。
毋庸置疑,今年新经济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CDR或者IPO会是A股重要动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中对关于CDR发行的一系列细节问题做出解答,其中定义新兴经济公司主要包括七个行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营收方面的要求,对已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未上市的企业(包括红筹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根据目前形势来看,上半年首次发行CDR应该没有太多悬念。主要有两种公司可以发行,一种是已经境外上市的公司,比如BAT;另一种就是境外注册,IPO的同时境内发行CDR。这两种情况目前都在推进。
今年热门上市公司小米应该是典型的IPO加发行CDR,此前有投资人向《中国企业家》分析,小米大概率会采用港股+CDR的模式进行上市。这或许能给美团、滴滴等后续上市的公司一个路径参考。
针对近期A股市场最新变化,《中国企业家》采访了易凯资本合伙人宋卓,以下是对话节选。
CE:A股首次发行CDR的规模会有多大?
宋卓:首先,CDR发行规模取决于发行人的意愿。发行CDR对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讲相当于做一次增发,这会基于它们对股价的判断,是在高位还是低价。通常来讲,上市公司希望在股价高位时做增发。
其次,CDR的规模有多大,更多的是要考虑A股市场的承受能力。过去几年,A股没有规模特别大的IPO。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考虑到资金冻结的因素,每次IPO对市场的流动性都会有很大影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A股市场对IPO的承受能力会好一些。但监管部门还是会控制发CDR的规模和节奏,不会出现一窝蜂或者扎堆发行的情况。
此外,判断CDR的规模可以从成交额的维度做些推算,今年以来A股市场的日均成交额在5000亿左右,我认为CDR的成交额(代表新经济板块)能达到10%左右(500亿元)就已经很高,用创业板的日均换手率4%推算,A股CDR板块的市值可能在1.2万亿元左右。当然,这会是中长期的结果,不会一蹴而就。综合这些因素,CDR最初规模不会特别大。
CE:发行CDR对中概股的诱惑有多大?
宋卓:CDR发行之后,其价格可能会与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股价出现差异,通常我们理解CDR价格会高于海外股价,这对于中概股公司是正面影响,但这不意味着发行CDR是必然选择。
首先,对BAT等公司而言,两地股套利只是发行CDR的诉求之一,但一定不是最主要的诉求。
其次,这些公司并非经常在二级市场增发股票,过去几年,腾讯、阿里巴巴都没有在二级市场做股权融资,一方面公司现金流很好,另一方面从财务角度来看,它们更愿意用发债的方式来做。所以CDR未必会是很主要的融资手段。
优秀的中概股公司发行CDR,更多是为了配合国家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从它们本身而言,也乐于让自己的股票在母国市场交易,树立更大的影响力。
CE:在这种背景下,独角兽公司接下来如何选择上市途径?
宋卓:如果是红筹架构(含VIE架构,下同),可选择在A股、港股、美股上市,若创业公司已搭建红筹架构,建议继续保留,公司同时面对三个市场,降低不确定性,可选择的面更宽了。
若创业公司目前是人民币架构,应综合考虑市场估值水平、对比公司、投资人对公司行业的认可度、自身业务能否被当地投资人充分了解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资本架构和退出路径:若公司更适合A股市场,则该架构可以保留,未来直接选择A股IPO;若公司更适合港股或美股市场,则需要搭建红筹架构,赴香港或者美国上市,条件符合还可以红筹架构在A股IPO;当然,也可以考虑保留人民币架构发行H股,未来还有回归A股实现A+H两地上市的可能性。
CE:发行CDR对哪些公司影响比较大?
宋卓:中期来看,发行CDR对A股的偏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以及创业板会带来一些打压。之前,大家认为创业板可能就是A股能够买到最新的企业企业了,但如果有更好、更新、更具竞争力的公司发行CDR,还是会对它们的股价产生影响。
对比发达资本市场,会发现小市值股票境遇不佳,较少得到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关注,成交量很少,也缺乏融资功能,未来这个趋势也有可能在A股市场发生。
另外一种受影响比较大的公司是,本来注册在中国境内,但未来三年看不到盈利场景,所以计划是去香港上市,但在这次《意见》发出后,对利润没有要求了,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直接在国内上市。这一类公司的退出路径更宽了。
CE:BAT等公司在国内发行CDR,股价会明显高出其在海外市场的表现吗?
宋卓:新经济股票回来之后,会不会有一波大涨?很多人还是持谨慎的态度。
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在过去一年多已经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价格已经处于一个历史相对高位。如果从技术层面分析,它们发行CDR之后,A股完全有实力接受它们股价上涨,但是从基本面、估值等角度看,是不是真的值更高的股价,这个还需要审慎判断。
CE:国内资本市场对此次调整似乎表现得很迫切?
宋卓:从国内发展战略来讲,资本市场一定是需要这些头部公司回来。国内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一个困惑就是,为什么真正的好公司都不愿意在国内上市,尤其是新经济领域,大家都去海外上市。
中国市场长期以来跟海外是隔离的,如果此次CDR能够走通,意味着注册在海外的中国公司可以在国内进行股票流通,以此推理的话,接下来美国企业、欧洲企业是不是也有可能来中国以CDR的形式发行股票?从技术和操作来讲,已经没有执行的障碍了。
此次国内资本市场发行CDR不是证监会一家就能决定的,这里面涉及到央行、外管等诸多监管部门,这种顶层设计实际上是有必要的。
CE:新经济新规中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宜?
宋卓:首先是行业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新经济公司所属的七大行业已经明确,但一家公司是否属于上述行业的界定标准仍待进一步细化。细化方式有可能参考创业板推出时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明确了支持和仍需论证的行业。
二是对于估值的认定方法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未上市新经济企业,要求有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对于20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认定标准,市场上讨论较多,判断标准是以一级市场上一轮投后估值为准,还是以专门的评估报告为准,尚未有定论。
三是定性认定如何执行,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未上市新经济企业的认定,设置了可不适用“30亿元人民币营收及200亿元人民币估值”的标准,即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也可被认定为新经济企业。认定标准有可能参考那些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具体执行细则尚待监管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