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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案一审宣判:实控人简慧星被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罚款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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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e速贷案一审宣判:实控人简慧星被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罚款150万

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猎云网(微信:ilieyun)】3月2日报道

据惠州日报消息,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据悉,e速贷正式创立于2010年9月,由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创办,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创办。e速贷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平台是网络借款撮合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和投资人需要的中介服务。

对于e速贷案,猎云网此前曾多次跟进该事件,以下为猎云网此前报道

2016年8月3日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最新通报,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

通报中称,经初步查明,“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此前,此案件已被广东警方定性为非法吸存,经过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

2016年5月20日,官方发文承认平台被查,称“惠州金融相关监管部门到访e速贷集团总部例行常规检查,和集团高层领导及部分员工进行了深入调查和交流,目前配合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5月26日晚间,惠州市公安局通过官微发布了案件通报,称e速贷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平台法人简某和部分股东以股权投资、发标等方式将吸收投资人的部分资金占为己有。

2016年5月31日,广东惠州警方通报了“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最新情况,通报称已执行逮捕e速贷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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