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投稿】蓝海银行首席风险官李进跃:现金贷新规出台,有何影响?
统计 阅读时间大约7分钟(2649字)

2017-12-04 【投稿】蓝海银行首席风险官李进跃:现金贷新规出台,有何影响?

治理乱象,回归本源,重塑规则,有序发展可能是本次新规出台的初衷。

猎云注:本文是蓝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李进跃向猎云网的来稿,李进跃拥有20余年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对金融风险和监管有深刻的理解。针对日前出炉的国家对于现金贷政策的新规定,李进跃作出自己的解读。归纳出监管部门实施的“六大原则”、小额贷款公司“三暂停”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要求“五不得”原则。同时针对民营银行由于“一行一店”的局限性,提出五大发展原则。转载请联系蓝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李进跃授权。

以下是投稿全文:

近日,业界流传已久的现金贷新规终于出炉,引起业界不小震动,给如火如荼的现金贷市场增添了不少变数。风起于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浪潮,使不少互金公司从现金贷上赚的盆满钵溢,高企的的不良被巨额的收益掩盖,几何式的利润增长使早一批“趟水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香饽饽,更有不少业界精英蠢蠢欲动,创业激情不时萌动。然而现金贷从诞生之日起就饱受诟病,高利贷之嫌不决于耳,暴力催收引发的社会问题令人担忧,“共贷、多头贷”掩盖了真实的不良,同时诱发部分低收入者过度举债,整个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现金贷潜在风险有蔓延之势。正是在此紧要关头,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剑指现金贷,可谓正当其时。治理乱象,回归本源,重塑规则,有序发展可能是本次新规出台的初衷。

监管部门“六大原则”界定现金贷法律与道德边界

仔细研读新规,不难发现监管对现金贷界定的法律和道德边界非常明晰,概括言之,即六条原则。一一分析如下:

“非持牌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或者放贷”,现实中现金贷平台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质应该问题不大,新规出台后,暂停申批新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地方小贷公司不允许跨区经营业务,并对已批设的要清理整顿,预计未来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正规持牌机构会日益稀缺。需要明确的是,一些单纯的助贷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名义向客户收取息费的行为可能会受到遏制,是否界定为违法主要看其是否获得准入。监管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切金融活动都要准入,可以预见的是,大量存在的此类平台和公司都会面临生死考验。本次新规对谁来准入,如何准入未做明确,留待以后出台详细规则,新的规则出台前,大多数中介平台处于“身份不明的尴尬状态”。

“严禁高利贷”,一切超过36%年化利率的借贷行为将被宣布为违法,以服务咨询名义收取的费用将会纳入综合成本。砍头费,按本粗算法诓骗客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内部收益率”指标作为最能反映客户资金成本的概念将被作为认定高利贷的标准指标。预计未来监管将会加大借贷定价检查,定价备案或许被提上议事日程。

“客户适当性原则”是指应对贷款对象做适当性评估,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人发放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使其债务陷阱。“校园贷”“首付贷”被明令禁止。客户适当性评价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审慎经营原则”要求机构审慎使用“数据驱动”,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贷、欺诈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不良贷款。

“禁止暴力催收原则”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各类机构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这可能使得大量以数据资产为核心资本的“科技金融类公司”面临合法性审查,数据黑产、爬虫技术获取的数据合法性遭到质疑,随着数据立法进程的加快,数据提供者、数据保存这、数据加工者、数据使用者的责任和权利将会得到明确界定,因数据合法性问题遭到民事乃至刑事追索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小额贷款公司“三暂停”;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要求“五不得”

本次新规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公司,是因为大多数的网络小贷都是平台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基本能覆盖现金贷的绝大比例。新规明确“三暂停”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业务;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禁止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和地方各类交易所(这需要进一步明确,哪类交易所或者平台属于此类)销售转让信贷资产。并明确转出资产应合并计算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不得放宽比例规定,使得通过交易方和联贷手段扩充规模的模式受到制约,杠杆比例被大大压缩。

近年来,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微粒贷除外)参与现金贷市场,在拓展客户和增加收入方面取得一些成效。随着新规落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提出了明确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是“五不得”:

“不得为无资质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贷;不得将核心技术和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或者担保;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发行或者管理的资管产品不得投资或者变相投资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者其他产品。” 这些规定虽然出台在现金贷新规中,但是反映了监管对银行从事互联网贷款的基本监管趋向,应适用于非现金贷领域。银行应做到未雨绸缪。

上述“五不得”的规定,基本上暂时卡死银行资金通过平台流向现金贷的通道,当然通过微众银行联合贷款的形式发放的现金贷尚属于允许状态,不会受到影响。未来通过治理整顿,正规持牌机构是否可通过联贷的形式将银行资金投向现金贷尚不明确,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监管的趋严,平台的现金贷规模效应将会受到极大压缩,现金贷市场供应趋热的趋势将会降温,因共贷和多头贷掩饰的潜在不良将会在未来一两年内爆发,规模和影响有待观察,是否冲击正规金融,冲力波多大尚不能判定。

民营银行线上线下联动战略,寻求业务突破

民营银行由于“一行一店”的限制,多采取线上线下战略,以求得业务的突破,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更有动力与平台助贷机构合作开拓线上贷款业务,以弥补其网点、人员、系统等方面的不足。民营银行受现金贷新规影响主要有二,一是业务规模受到影响,助贷合作快速扩张的路子需要调整。二是现金贷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可能会导致违约率的上升,对资产质量造成一定的压力,给薄弱的财力基础造成压力。当务之急是需要调整经营策略,深入分析监管意图,把握市场动向,规范线上业务操作,谋求一条稳健发展的路子。

1.是要打造自身核心能力,提升风控能力。无论是助贷,现金贷、还是场景贷,将来依托平台或者第三方风控,银行直接放贷的做法将被监管叫停。民营银行应尽快打造自身线上贷款风控能力,否则将寸步难行。

2.是全面梳理现金贷业务,做好与平台和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加大监测力度,做好应对资产质量劣变得应对。当前宜暂停现金贷业务合作,密切关注此次清理整顿的进展和影响,再做出决策。

3.是对未持金融牌照的合作机构,特别是收取客户息费的机构,应重点关注政策法规变化,一旦踩线,应立即终止业务。待清理整顿完成后,形势明朗,政策清晰,再有序开展。

4.是不接受无资质机构担保和增信,避免合规风险。监管态度日趋严厉,清理整顿决心不小,现金贷头上悬剑,线上金融业务日趋规范,在此大背景下,作为持银行牌照的民营银行,如果违规,可能会受到监管的严厉处罚。

5.是大力发展有用途的场景贷和分期消费贷,借助互联网渠道,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拓展客户边界,提高生产效率,践行普惠金融。

1、猎云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转载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官方微信号进行授权。
2、转载时须在文章头部明确注明出处、保留官方微信、作者和原文超链接。如转自猎云网(微信号:lieyunjingxuan
)字样。
3、猎云网报道中所涉及的融资金额均由创业公司提供,仅供参考,猎云网不对真实性背书。
4、联系猎云,请加微信号:jinjilei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item.author_display_name}}
{{item.author_display_name}}
{{item.author_user_occu}}
{{item.author_user_s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