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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一审宣判:26人集资诈骗获刑,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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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e租宝案一审宣判:26人集资诈骗获刑,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判无期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9月12日报道

今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8.03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公开宣判内容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一并起诉指控。

据悉,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e租宝,并对其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开始上线运营。

以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内容: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编辑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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