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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认定云集微店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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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浙江工商认定云集微店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

去年12月份,云集微店还完成了2.28亿元A轮融资。

【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8月23日报道(文/王亚楠)

猎云网今日获悉,浙江省工商局在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对云集微店APP的处罚结果,认定云集微店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

猎云网了解到,该行政处罚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958.41万元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及罚款150万元。

经浙江省工商部门调查,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陆立权表示,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 “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猎云网注意到,在浙江省工商部门公布该处罚决定前一个月,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就曾发公开信自曝被工商罚没958万元,并强调这是云集为社交电商“交学费”,已于2016年2月进行整改。

随后,在本月10日,又有消息称云集微信账号“云集服务号”、“云集微店官方”被封。8月15日,肖尚略发出公开信,称此次事件为“误解和污名”,强调云集和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

公示会上,陆立权表示,“工商部门2016年起开始调查‘云集微店’案件,因以往没有同类案例,关于传销性质的认定也需要慎重考虑以及多部门协调,所以于今年才作出处罚决定。”

他还表示,工商部门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对“云集微店”提出整改要求,“2016年2月后,云集的模式的确在改”,“网络传销的认定需要非常谨慎”。

据了解,云集微店于2015年5月上线,目前已经成为月销售额超8亿元的社交电商平台。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学术委员会主席、湖畔大学教育长曾鸣专门撰文谈S2b2c的商业模式,并将云集微店作为了重点商业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去年12月份,云集微店还完成了2.28亿元A轮融资,由凯欣资本领投,钟鼎创投跟投。创造去年资本寒冬下,社交电商领域最大一笔A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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