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号:ilieyun)】3月21日报道(编译:田小雪)
编者注:本文作者为风险投资人 Fred Wilson,其同时也是一名专栏作家。
过去,天使轮或种子轮融资往往是以定价股权证券这种形式展开的,也可以说这是比较受投资人青睐的形式。然而,从10年前开始,可转换债券就频繁地出现在了天使轮和种子轮融资中。到2010年,这一投资形式几乎已经成为行规。
虽然就我本人而言,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我都不太热衷于这一投资方式。但是,近年来,纽约合广投资(即Union Square Ventures,简称USV)倒是完成了不少可转换债券融资,以及外汇协议债券融资。就包括我们自己平时参与的种子轮和天使轮融资,都包含不少可转换债券和外汇协议债券。
但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对于创始人来说,这两类债券并不总是最佳选择。至于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公司想要成长就要努力寻求资金支持,但每次拿了投资人的钱,就必须要分给对方股份,所以股份会不断被稀释。对于要推迟发行的债券来说,稀释非常重要,哪怕只是推迟一秒钟。
第二,他们总是故意不说清楚,创始人在股份稀释之后应该拥有多少份额。虽然大多数投资人都会这样,但我不会。我认为,不管公司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创始团队都应该确切地知道自己对公司的掌控程度,也就是拥有的份额。但可惜的是,债券把这些通通都掩盖起来了。所以,那些不是很精明的创始人,就会比较吃亏。
第三,他们有时会有一些不牢靠的计划,然后在定价融资崩盘时,让创始人承担后果。这就是债券最糟糕的地方,如果融资还不止一轮的话,那绝对是会出问题的。
第四,他们通常会把创始人放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上。当那些跟投方看到股权结构表,发现自己拥有的份额没有想象中多的时候,是非常恼火的。他们会开始责怪创始人或者领投方,但说老实话,这种局面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要怪只能怪他们选了债券这种欠缺考虑的投资方式。
有时候,我们会由于领投了这样一轮融资而遭到责骂,但我并不在乎。我在乎的是,目前还是有很多年轻公司选择用这种方式来为自己寻求资金支持,这是绝对行不通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综合考虑了创始人、天使轮投资人、种子轮投资人以及律师等因素,给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选择定价股权融资,而不是债券融资。正如我七年前所说的那样,现在完成一轮简单的种子轮股权融资,所需的成本已经大大降低了,5万美元不到就可以搞定,整个过程只要短短几天。
第二,千万不要频繁地进行债券融资,以至于频繁地改变股权结构。因为这会给所有人带来不利,包括创始人自己。
第三,在债券融资结束之后,创始人应该要让律师公示一份形式上的股权结构图,明确列出公司创始人,以及种子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人各自拥有的份额,以便让债券在不同价格上实现顺利转换。另外,在每一次发行新债券时,律师都必须要对这份结构图进行更新。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也不应该继续让创始人在不了解股份稀释之后自己能拥有多少份额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发行新债券。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总而言之,我真心希望将来整个行业能够摒弃债券这种不合理的投资方式,重新采用风险资本家在头二十年中的习惯做法。我认为,这对每一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毕竟现在可转换债券带来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