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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山头林立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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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盘点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山头林立作用有限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逐渐火爆起来后,出现了会议扎堆、组织频现现象,尤其是今年,在行业快速发展、监管未明的情况下,基于该行业的自律协会组织也似乎迎来了“市场空间”,不同的机构和个人开始以规范行业发展的名义纷纷着手建立自律组织,抢先占据这块“市场”。不到一年时间内就出现了“山头林立”的局面,面对众多的自律组织,从业者一头雾水,不知何去何从。

作者:苏朋飞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28日下午举行的金融创新论坛上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面将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马明哲将出任会长。这表明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将会有行业协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自律规范和研究推动。而在这个协会成立之前已有近10个组织相继成立,那么,这些自律组织真的可以对行业起到自律、规范作用吗?又可以给企业带来哪些价值?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逐渐火爆起来后,出现了会议扎堆、组织频现现象,尤其是今年,在行业快速发展、监管未明的情况下,基于该行业的自律协会组织也似乎迎来了“市场空间”,不同的机构和个人开始以规范行业发展的名义纷纷着手建立自律组织,抢先占据这块“市场”。不到一年时间内就出现了“山头林立”的局面,面对众多的自律组织,从业者一头雾水,不知何去何从。

据北京软交所副总裁、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执行主任罗明雄所著的《互联网金融》一书记载,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里成立了9个组织,中关村就占了6个;其他地区有3个,其中上海2个,广东1个。

2013年8月9日,由京东商城、当当网、融360、好贷网等在内的33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而协会成立后,笔者通过多方了解,至今没有任何动作,有相关企业递交入会申请后,迟迟不见回复。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斌在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编辑采访时也表示,协会刚刚成立,还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目前只确定了办公场所。

而在该协会成立前一个月,另一个行业组织“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已经诞生。在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官方协会的同时,23位横跨金融、IT、互联网、政府、法律等各界行业精英,今年共同发起了名为“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简称IFC1000),并在2013年8月13日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倡导发起《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出席了公约发布仪式。

虽然这是一个尚未注册的组织,但影响力要远远超过其他协会组织,因为这里面集合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如黄震、易欢欢、王思聪、叶大清、李明顺等,业界也有一种说法是“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是千人会的造势成就的”。与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相比,两者在会员单位上却多有重合,如:中关村协会的成员融360、好贷网同时也是千人会的最初发起成员。

而两个组织的章程或声明都提出,将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等内容。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章程的不同之处,主要是明确表达出将与政府对接、为完善立法和监管建言等内容。

就在千人会发布自律公约的8月13日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

而日前,由网贷之家牵头、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发组成的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望在近期正式挂牌成立。

在此之前“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于2012年12月成立,这是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指导,由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首批10家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合成立的企业联盟,这个也是成立相对较早网贷自律组织,深受当地政府的支持。

除以上外,小额信贷领域的自律组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2年11月正式成立了P2P行业委员会,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北京首次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求促进P2P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截至2013年8月,已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

但有相关人士反映,与千人会等组织发布的自律公约相比,该公约似乎也没有太大本质区别,自律效果也有待观察。

笔者认为,多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和会议扎堆创立召开,表明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升温”,因监管一直未明,互联网金融公司长期以来都在谋求一种归属感。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希望通过行业协会或组织的力量上达声音,寻求群体力量保护的愿望,同时希望呼吁监管层不断给予关注、鼓励和支持。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自律组织远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据网贷之家统计,10月份以来出现提现困难的P2P平台已经超过了44家,涉及资金大约10亿元规模。P2P行业风险问题还在不断发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似乎这些行业协会却一度失语,很少有针对现状开展有效的会员交流、分析和探讨,致使很多真正想从事网贷事业的人纷纷通过不同渠道来发生,有多名从业者就曾找到笔者说表示,这种现象是一些“伪P2P平台”作祟,但大量的媒体却报道行业洗牌、倒闭潮来临。他们没有地方发声,而此时有的自律组织正忙于清理自己出事的会员信息,撇清关系。

但,这其中也不乏有自律组织在着力为企业会员及行业着想,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经常组织行业各方各方对方,向外界及媒体传播行业真实情况,并有专人到国外学习、交流,同时也开展法律风险等研讨会。

而在媒体报道《人人贷线下平台涉高利贷友信法人扮出借人》后,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相关负责人也称近期将对会员企业涉及资金池的业务进行清理。

相信伴随着行业的发展,像上述一样的自律组织仍会以各种名称不同形式不断出现。但,与行业发展的“浮躁”现象似乎不谋而合,行业自律组织也并非遍地开花就是好事,在成立发起设立自律组织的时候一定要从行业实际出发,确定定位及发展思路,做好长期服务的准备。

首先在成立之前是否设定严谨的会员准入条件,是否选出真正适合的会长单位及个人领导,是否有完备清晰的发展规划,因为在笔者的走访观察中发现,很多自律组织的会员申请条件过于宽松甚至不从考察,只收取会员费提交简单自律即可,致使互联网金融中P2P行业那些“害群之马”滥竽充数,以入会为名大肆宣传,欺骗投资者;其次是自律组织是否真正的给会员带来发展益处,是否对行业发展真正起到良性的助推作用,在与从业者交流过程中,笔者曾发现他们一方渴望同行之间有真正的业务、技术交流,一方面又没有合适的平台和机会,很多活动都流于形式,且鉴于活动类型及参会人群而无法说真话。再者,自律组织要切实发挥自律作用,让会员自发遵守发起的自律公约,在会员违背公约内容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让会员认可公约的约束力。

黄震在此前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是依据现有法律去规范,其次是进行行业自律,最好才是开启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和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是体现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充分有效的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灵活性,不仅有利于企业会员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行业更好的稳定、良性发展。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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