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注:数据统计,在厦门思明区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已有60家,2015年总部经济累计纳税额30.5亿元,越来越多扎根思明的企业具备了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向全球的能力。一系列利好总部经济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在思明区相继“落地开花”,包括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人才奖励政策等。本文转自海峡导报(微信:hxdbwx)。
不信,你看,这些行业巨头来了就不肯走,对思明区情有独钟,扎根思明。
安踏、七匹狼、鸿星尔克、特步、九牧王等企业,纷纷把服装设计中心、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资公司、高端服饰放在思明区。
还有大量海内外知名品牌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纷至沓来。
数据统计,在思明区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已有60家,2015年总部经济累计纳税额30.5亿元,越来越多扎根思明的企业具备了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向全球的能力。
当然,还有更大的诱惑吸引着你。
继北京、上海、杭州之后,厦门成为又一个将在国际舞台闪亮登场的中国城市——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明年9月将在厦门举行。
金砖峰会为什么选择厦门?
简单的说:厦门高颜值、高素质、经济优,还有国际范。
瞧!金砖都来了,你还不抓紧来?
谁能享受优惠政策?
快来看!一系列利好总部经济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在思明区相继“落地开花”,包括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人才奖励政策等。
1《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意见》
奖励对象:
总部企业、“四中心”、总部人才
主要奖励政策:
2016年起,新设立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三税地方财政留成的部分,给予5年奖励,前2年奖励80%,后3年奖励40%。
2016年起,在思明区新设立的“四中心”(制造、研发、营销、结算中心)按其年度三税地方财政留成的部分,给予5年奖励,前2年奖励60%,后3年奖励30%。已设立的“四中心”按年度三税地方财政留成超基数部分奖励30%,奖励期限5年。
对总部企业、“四中心”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年度缴纳个税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或出资人,按个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奖励期限5年。
2《思明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奖励对象:
总部企业
主要奖励政策:
开办补助:50万元落户奖励,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办公用房补助: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月租金的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可提出申请贡献奖,按其年度三税区级分成部分,给予五年奖励,其中前2年给予80%的奖励,后3年给予40%的奖励。
3《思明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奖励对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主要奖励政策:
创业资金扶持:自企业创办当年起3年内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思明区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可根据企业申请,给予1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提供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参照《思明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思政〔2012〕5号),贴息总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自企业创办当年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思明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100%补贴。
创业载体支持:在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莲前大厦、思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写字楼群,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内免交租金;企业租赁厂房,5年内给予50%租金补贴;企业购买厂房,经思明区政府研究,可以个案给予购房补贴。
4《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奖励对象:
上市后备企业(简称“后备企业”)
主要奖励政策:
后备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注册在思明区以外的上市企业(包括后备企业在境内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迁至思明区的,一次性奖励该上市企业200万元。
奖励对象:
新三板上市企业
主要奖励政策: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对象: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已挂牌或备案的企业
主要奖励政策:
企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经厦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自股改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奖励对象:
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主要奖励政策:
1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股权投资收益(含股权转让收益和管理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分成)在厦门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2在“两岸金融中心”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购房、租房补贴享受以下特别优惠: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10%(每平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分五年平均支付。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在“两岸金融中心”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从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4自贸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开办奖励。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投资奖励。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