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今日获悉,前百度联盟总经理马国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日前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宣布国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资料显示,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马国林于2014年11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海淀法院认定,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北京春庭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庭月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形式与百度公司进行合作。在此期间被告人马国林利用其在百度公司担任联盟发展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春庭月公司关×、张×(均另案处理)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953951.28元。2014年11月7日,被告人马国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7年,并向其追缴395万余元的贿款上缴国库。
对此,马国林不服,提出上诉。马国林的上诉理由为:春庭月公司基于其对该公司的帮助给予其钱款。其没有利用在百度公司担任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其收取的钱款不是受贿所得。
二审法院认为,马国林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马国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在二审期间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马国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80万余元予以没收,查封在案的马国林名下位于朝阳区的房产解除查封,予以发还,继续追缴马国林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