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6月28日报道
6月28日,罗永浩正式回应锤粉诉讼事件,解释了预装应用无法删除、缺少语音识别和电源键自动解锁,和没有提供bootloader的问题,还暗讽该粉丝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是“耍流氓”。
事件没过多久,有爆料称,阿里已以股权出质形式换取锤子股份,进一步证实了阿里与锤子的关系。今天傍晚的锤子变成了全天的焦点。
6月21日,自称“罗粉”的Smartisan T1用户,与罗永浩及锤子科技对簿公堂,声称后者存在虚假宣传,Smartisan T1并未实现当初所承诺的功能。这一案件已于当日在深圳南山区开庭审理。今日罗永浩发文正式对虚假宣传做出回应,对三大问题分别做出解释:
1.T1 预装的应用均可卸载,是指 T1 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高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 这类非锤子科技官方开发的第三方应用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用。发布会上的讲话不严谨,但因为口误而指控商业欺诈是不合理的;
2.缺少语音识别和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一定会在2014年的 Smartisan T1 手机中提供。由于后期的语音方案和解锁方案在设计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所以之前 alpha 测试版中的原设计方案被推翻了。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
3.锤子一度确有提供 bootloader 的计划,所以罗在其个人的微博上表示过会提供该功能,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工程部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罗永浩称之前对此了解不充分,在网上说错了话,但仍然不能构成商业欺诈。
就在罗永浩正式信发布后不久,一则更为惊人的消息传来:锤子或已卖身阿里。
企信信息公示系统显示,6月27日,锤子科技将股权出质,出质人为罗永浩,而质权人正是阿里巴巴,出质股权数额为205.38176 万股。
同时,在去年6月时,罗永浩个人股份已变更,从56.3%减至28.46%。目前尚不确定阿里获得多少股份,猎云网猜测,与锤子科技在去年获得5亿元融资有关。
锤子与阿里的暧昧关系早已公开,2015年12月,阿里举行YunOS 2015年度发布会,罗永浩出现在现场。
早在锤子科技成立之初,股东名单上就有两位阿里的创始人的名字:吴咏铭和盛一飞,位列第四、五大股东。据了解阿里高管吴咏铭其实就是锤子科技的天使投资人。
2015年7月,苏宁云商出现在锤子科技的投资人目录,正式成为锤子科技股东。8月10日,阿里投资283亿,成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这样一来,锤子也间接有了阿里的血统。
锤子和阿里的关系进一步明确,锤粉诉讼事件也得到了回应,两件事应该不会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但锤子从来不缺的,就是新闻。
分享下罗永浩回应诉讼事件正式信中的感想:
很多媒体用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支持我们的人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又是在“黑”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一般传媒人员的角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一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斗士后来也做了一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一个“受他感召”的年轻人也“勇敢”地走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斗士”、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至于真相,“没有人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子不清楚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至于不讲道理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大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方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小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违背人性的,但对大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方应用可删除的厂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子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面的厂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谢奥卡姆剃刀老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非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子,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一个“为邪恶厂商洗地的无耻文人”,很过意不去。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十年代初,我看到进口的洗发水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车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人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车的厂商不用这样,但如果一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车。
前几天“一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人勇敢地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 34 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见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